关于做好全市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机关各部室:

    为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服务需求,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全国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调查”),整个调查包括基础准备、入户调查、后续分析三个阶段。按照省残联部署,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我省调查工作的基础准备阶段,将对基层专职委员和持证残疾人信息进行全面核查,为2015年1月1日开始的现场入户调查奠定基础。根据省残联相关部署,现就在全市做好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按照残疾人户籍所在地原则,对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登记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全部残疾人及0-15周岁未持证的疑似残疾儿童(0-15周岁未持证残疾儿童信息来源于全国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系统、农村贫困残疾人(户)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核查。核查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24时,之后新增持证残疾人不计入核查和调查范围。

    二、核查内容

    核查工作包括四个步骤:

    (一)核查行政区划。对应国家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核实本县区行政区划变更情况。

    (二)核查专职委员。根据截止到2013年底的中国残联专职委员统计台账,核实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变动情况,并与所在行政区划进行对应。

    (三)核查持证残疾人。根据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提供的持证残疾人基础信息,核实辖区内持证残疾人的联系电话、现住址和在户情况或不在户走向,按户籍所在地分配到对应的村(社区)。

    (四)核查非持证残疾儿童。按户籍所在地,核实辖区内0-15周岁非持证残疾儿童的联系电话、现住址和在户情况或不在户走向,按户籍所在地分配到对应的村(社区)。

    三、核查方法

    核查工作在各级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统一领导下,由县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与残疾人专职委员完成。

    (一)县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组织本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核查队伍,对区划和专职委员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即:让每个残疾人专职委员与其负责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一一匹配对应。

    (二)县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根据人口库中登记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户籍地址,将本县区人口库中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初步分配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制成《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持证残疾人核查名册(表1)》和《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0-15周岁未持证残疾儿童核查名册(表2)》(以下简称“核查名册”,可通过核查系统生成)。

    (三)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县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提供的核查名册,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组织议查、向知情人了解情况等方式一一核实、登记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的联系电话、现住址和在户情况或不在户走向。

    (四)核查过程中,对于以下四种情况,县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要反复组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沟通情况、协调落实,确保将本县区每一个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情况核实准确、落实到人,尽可能保证现场入户调查的全面覆盖。

    1、根据户籍地址无法完成初次分配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

    2、核查名册上经核查,虽不在户、去向仍在本县区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

    3、核查过程中了解到的虽不在本村(社区)核查名册上、但户籍在本县区的持证残疾人和未持证残疾儿童;

    4、其他难以落实的情况。

    (五)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在初步分配形成核查名册和实地开展核查工作的过程中,可以结合基层日常登记掌握的残疾人资料信息,便于工作开展。

    (六)根据基层实际情况,县区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可以培训、指导、协助残疾人专职委员将核查结果录入核查系统;或者将核查结果收集汇总后组织人员录入核查系统。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四、业务培训

    市残联将举办全市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培训班,对各县区和部分乡镇(街道)专项调查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专项调查工作流程、核查工作方法、核查系统使用等。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干事和村(社区)专职委员核查培训由各县区残联、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

    五、核查系统

    核查工作统一使用全国专项调查工作办公室开发的核查系统。

    (一)系统地址

    各级系统操作人员通过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系统登录(网址:http://sq.cdpsn.org.cn)。各级残联培训在测试版系统进行。(网址:http://sqdemo.cdpsn.org.cn)

    (二)用户名及密码

    1、市级系统账号为行政区划代码,用户密码由省残联进行分发;

    2、县区用户名为第二代残疾人证管理系统中区县区残联业务员用户名和密码;

    3、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残疾人专职委员的用户账号为经核实后的专职委员公民身份号码,密码由县区残联确认、分发。

    为保证数据安全,请登录系统后及时修改初始密码。

    (三)系统操作指南

    登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平台(网址:http://sq.cdpsn.org.cn)后,即可查看《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和《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管理系统使用视频》。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并充分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乡镇(街道)专职干事和村(社区)专职委员,是残疾人工作队伍中最基层的队伍,是这次专项调查的具体实施者,关系着调查的成败。要发挥好这支队伍的作用,让残疾人专职委员有效地介入和参与,并在这次难得的机会中得到锻炼与提高。在数据核查工作阶段,要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的通知》([残联厅发〔2014〕43号]),进一步做好残疾人专职委员选拔聘用工作,准确核实专职委员详细信息和建立专职委员台账,摸清底数,加强管理。要加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残疾人专职委员参加网络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专项调查业务知识,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确保职责落实到位。要对专职委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给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二)要结合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开展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对和清查工作。我市目前有近8万持证残疾人,自2009年全国开始换发第二代残疾人证以来,全市范围内尚未对残疾人证信息进行全面的审核和清查,残疾人数据库中存在着人口死亡或脱残而残疾人证未注销、残疾人等级变化、由于办证流程漏洞出现的伪证等情况。在入户进行残疾人信息核查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操作,发现残疾人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要及时纠正,确保持证残疾人数据库的数据真实可靠。

    (三)要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找到并摸清核查对象的情况,保证辖区内不低于95%的持证残疾人可在现场入户调查阶段开展调查并采集信息。如有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比例,须逐级上报说明情况。市里将对各县区核查结果与现场入户调查情况进行比对,比对情况、入户率等指标纳入对各县区工作的总体考核,并随时进行抽检。

    (四)残疾人基础信息核查工作实行层层负责、责任追究制。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核查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做好核查人员的组织、培训、指导工作,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开展抽查、考核,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核查工作。

    (五)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核查系统对基层核查工作进行实时监控,指导、督促本县区核查工作开展。按照省残联要求,县区残联应于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核查工作,对数据进行审核汇总,经各县区残联理事长与政府残工委主任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并向市残联提交《专项调查核查工作总结报告》;各市残联于11月20日前,对本市核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向省残联提交《专项调查核查工作总结报告》。

    (六)各县区要做好基层工作队伍的组织动员工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与当地统计、民政、公安等残工委单位沟通协调,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借助乡镇(街道)政府、乡镇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等工作力量的支持,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全面走访、摸查,确保此次核查工作能够覆盖到全部核查对象。

 

                        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 创建者: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表日期:2014-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