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为2900余名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发放助学金230万元

  近期,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滨州市残联与滨州市财政局联合下拨资金230万元,专项用于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工作。

  着眼于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减轻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鼓励广大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学习成才、提高综合素质。2015年,滨州市残联、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教育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滨州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办法》,加大对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的教育救助力度,从2016年起将助学范围由原来接受大中专教育的残疾学生扩大为正在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子女学生,实现了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从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的资助全覆盖,保障了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按照《助学办法》,今年,全市各级残联、财政、教育等部门将联合向950名残疾学生和1968名贫困残疾人子女发放助学金,其中,年龄9周岁(包含9周岁)以下并在市残联认定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年累计训练时间不低于10个月)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年发放助学金300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每人每学年发放助学金750元;参加统考并被大学录取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按照学历等次(大专、本科及研究生)每人每学年分别发放2000元或3000元助学金;同时,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研究生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残疾人,给予不低于4000元一次性助学补助(同等学历只补助一次)。

  9月底前,滨州市、县区两级残联将按照助学范围和标准认真做好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金申请、发放工作,严格资金发放程序,减少发放环节,将助学金通过银行系统发放到救助对象的银行卡中。

  • 创建者:滨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 发表日期:2017-11-09